“胡乱”送达,判决作废。
“胡乱”送达,判决作废。
当事人在中国广州,对方和对方律师,在广州“胡乱”送达,导致前功尽弃、判决作废。.
2014年某广东老板与美国商人在美国华盛顿州开设公司,以拓展中美投资与贸易。该美国公司由国内广东老板出资,美国商人(原告)出力。合作不到半年,双方出现一些无厘头纠纷。后该美国商人乘广东商人回国,在华盛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清算、解散公司,并且写信给美国驻广州领事馆,告广东商人“黑状”,使其无法获得签证,回美国。
原告找了一位广州的熟人,上门到当事人的某某地址,把传票和起诉状丢到门口,然后告诉法官已经“成功送达”。
法官不会进行实质审查,相信原告的说的(撒谎不但有代价,还会受到处罚)。最后该美国商人,成功获得缺席判决(案号:14-02-04934-4),把公司清算的资产、房产全部窃为己有。广东商人今年四月发现此缺席判决后,即委托李忻律师处理。现该缺席判决已经宣告作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