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的刑事引渡流程
加拿大的刑事引渡流程
李忻律师Simon Lee Esq. 2018年12月11日 加拿大的刑事引渡流程.
李忻律师Simon Lee Esq. 2018年12月11日
加拿大引渡程序分三步。
第一步:抓人。请求国必须提供证据,证明该人在请求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,而且此类犯罪在加拿大(双重犯罪标准)也构成犯罪,并且可能会被判处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徒刑,特殊情况下五年。收到这一请求及相关证据后,司法部长做出抓人安排。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可以按照保释程序获得保释。
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捕,请求国有60天时间提出正式引渡请求。司法部长收到请求后30天内决定是否启动引渡审理程序。
第二步:引渡开庭听证。
首先,司法部长部长将签发起诉状,明确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,并列出被引渡人所指控犯罪与加拿大法律中相对应的罪行,但不必是同样的罪名。在引渡听证之前,引渡请求国通常以“案件资料”的形式提供针对被请求引渡人的案件详细摘要。案件资料明确和说明了被指控的罪行。
然后,交付审判。引渡开庭听证会,实际上也是收押/committal听证会。听证会由一名引渡法官主持,解决两个主要问题。首先,闹明白被引渡人的正确身份,以免张冠李戴,引渡错了。第二,请求国所指控的犯罪在加拿大是否也构成类似的犯罪,并且假定如果陪审团审判,依据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以定罪。在开庭审理时,被引渡人不享有“权利和自由宪章”的权利, 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原则也不适用。因此,实际上对被引渡人是否适用加拿大的法律也构成犯罪的审理,属于形式上的表面的审理。
第三步:引渡移交。如果引渡法官下令收押,司法部长得执行法官裁定,下令引渡、移交犯罪嫌疑人,引渡程序结束。
对引渡法官的收押令,可以上诉到加拿大上诉法院。如果还不服,被引渡人可以再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。
律师必须判断: 争取不引渡,还是以争取不引渡的理由作为筹码,争取被引渡后的有利判决。当年赖昌星在加拿大赖了12年,尽管他的案子不属于引渡,但起码赢得了一个不杀头的结果。HW 前CFO 孟小姐引渡案,因为涉及美国和加拿大,争取两个目标都不现实,甚至徒劳无益、浪费时间和金钱。
抓人->美60天提出引渡请求->加30天决定启动引渡程序,然后开庭、裁定(无结案时限)
裁定引渡 ->30天上诉,上诉后无结案时限,或不上诉,则司法部下令执行交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