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民事起诉状的送达
美国民事起诉状的送达
上两期说到美国民事程序的立案与列被告都很容易,但是在送达问题上,美国民事程序要求严密、罗列详尽。.
美国民事诉讼基本知识系列介绍 #3
美国民事起诉状的送达
李忻律师 Simon Lee Esq.
上两期说到美国民事程序的立案与列被告都很容易,但是在送达问题上,美国民事程序要求严密、罗列详尽。
在中国,当事人或律师亲自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。立案正式受理后法院会负责向被告送达起诉状、立案通知、举证通知,等等。
美国的立案纯属“登记挂号”[1]制,原告或其律师在法院取个案号后,文书的送达就由原告律师完成。立案和送达这两个环节基本是同时进行的。美国民事程序的Summon 类似中国的案件受理通知,需要送达给被告的是这份Summon。Summon必须附上起诉状/Complaints。Summon由律师撰写,不是由法院制作。Summon要附上起诉状,一同交给法院秘书签字,分配一个案号,法院在Summon上加盖院印,然后由律师负责送达。
律师送达文书不拘于形式,关键是要送达到被告,让被告收到、看到、签收,并回应诉讼。送达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、传真送达、传统邮件送达,也可以自己上门送达,或叫18岁以上成年人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送达。留置送达/Leave,可以交给本人所在单位的秘书、收发人员,如果没有人在,则可以置放在办公室显眼的地方。如果被送达人没有办公室或办公室已经关门,则留置于与其常住一起的年龄合适和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。邮件送达,只要寄到被送达人最后所知的地址就算送达完成。电子形式送达需要取得被送达人同意,送达才算完成。登报、张贴之类的公告送达不予采纳,因为公告送达,与被告是否看到Summon 之间没有必然联系[2]。送达Summon必须取得回执/Affidavit或收条Receipt,并交给法院。未提供回执、收条,或回执、收条有瑕疵,可以补交、修正。如果原告及原告律师无法完成送达,才动用法警送达。
在送达问题上,美国民事程序设立了一种激励与惩罚制度。原告决定并准备好起诉文件后,可以向被告发出起诉通知/Notice of a Lawsuit and Request to Waive Service of Summons,告知被告要打官司了,并请求被告不要走送达程序,直接开始应诉。如果被告不同意,坚持要走送达程序,然后才开始应诉,包括开始诉讼文书的交换,那么以后发生的送达费用、开支,包括相关律师费,由被送达方承担。
如果被送达的是居住在外国的个人、外国公司,则送达必须按照“海牙送达公约”[3],循外交途径办理。接受外国送达请求的国家,按该国民事送达程序规定处理。中美两国是该公约成员国。
如果中国国内公司经各种渠道、途径,收到美国原告律师的起诉通知Notice of a Lawsuit and Request to Waive Service of Summons或案件受理通知书/Summons,应该如何应对呢?这会出现两难的问题,既然收到了,不管是通过邮件、传真、快递,就是送达了,要不然也不会知道被人告了。而且Summon还要求被告收到后21天要应诉/Answer。21天很短,这个时候,是退回去呢?装着不知道?还是告诉原告律师送错了?还是直接委托律师应诉呢?碰到这种问题,没有标准的答案,只能根据不同情况,权衡利弊,采取不同应对策略,才不会一开始就走错棋。
本人2016年曾办理一件因为送达程序错误,而申请撤销判决,官司重来的案件。美国华盛州最高法院法官接受我方的申请,撤销已生效的判决,一切重来,最后我方胜诉,挽回被司法判决剥夺的房产。
从目前中国法院协助送达外国司法文书的情况看,送达完成一般需要一年以上,长则两三年。从司法部接受外国送达文书请求,转递到最高人民法院,往下到基层法院,由基层法院负责送达,然后原路回到司法部。文书在上下级法院的往来途中,当事人、律师是很难联系上经办法官,跟踪进展的。这个犹如迷失星空的送达过程,对于原告来说是非常煎熬、痛苦的过程。这个漫长的蜗牛爬行过程,可以为中国的被告争取充裕的时间应诉。然而,风险也同时并存,因为有时候,越躲,问题闹得越大、越复杂(2017.06.10)。
李忻律师:纽约DeHeng Chan律师事务所Of Counsel(外聘顾问律师),西雅图MatthewMetz Law Group PLLC中国法律事务顾问与美国诉讼合作伙伴,美中律师协会理事。
[1]立案只需法院秘书签字、盖院印,所以立案只作简单的形式审查,非常容易。[2]真的公告Summon, 还得附上起诉状,美国的起诉状几十页属于正常,几百页常有,在版面上也有难度。
[3]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Service Abroad of Judicialand Extrajudicial Docu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