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坤国际法律事务部李忻律师、刘志军律师 为奥地利客户追讨回“落空”货款.

尚坤国际法律事务部李忻律师、刘志军律师 为奥地利客户追讨回“落空”货款

INTRODUCE

经过漫长的等待,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终于在2022年清明节前送达判决书,除了没有让被告分担律师费外,几乎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(保全的钱财基本能满足诉讼请求金额)。.

 

经过漫长的等待,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终于在2022年清明节前送达判决书,除了没有让被告分担律师费外,几乎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(保全的钱财基本能满足诉讼请求金额)。

 

2020年初,瘟疫开始,全球都在抢购防疫物资。奥地利因特特克公司在和厦门某公司做成几笔交易后加大采购力度,并且全额预付(电汇)货款45万美元。可是该厦门公司交付了部分货物后,还有一大半的货物无法按时交付。于是该奥地利客户提出解除合同、退回货款。因特特克公司老板Kindermann  先生从2020年5月份开始讨钱,甚至找到奥地利驻华使馆“协调”,包括“投诉”,皆无结果。2020年底因特特克公司只好委托尚坤律师事务所李忻律师起诉,李忻律师将此案交由刘志军律师经办。

 

 

此案涉及以下难题:

► 原告身份的认证:按照民事诉讼法,其身份需要通过当地公证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,可是当时瘟疫流行,中国使领馆长期关门,或延迟服务。

 

► 被告身份的确定:双方并未正正规规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,所有洽谈、成交、合同履行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。电子邮件中的落款、签名、服务器,从表面上看都无法具体指向某某公司。如果使用免费邮箱,更无法从服务器上确定具体单位、个人。此交易货款又是通过第三方收款,而且还是居住于香港的公司。该被告有好几家公司,都在一起办公,业务相互交叉。因此瞄准一家被告很不容易,如果瞄错了,很可能输掉官司。被告律师也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。

 

► 合同解除的认定: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有法律或约定依据。可是双方的交易并未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与程序。原告主张:提出了解除合同请求、被告也同意,因此对解除合同,不再供货、退回货款,达成了一致。由于交流、联系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,因此证据的表面真实性就成了问题。但经办法官没有拘泥于条条框框,非要将电子邮件视为境外形成的证据,需要公证、外交认证。而是通过交叉查证的方式,确定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。电子邮件的真实性确认了,往来邮件所表达的意思:是否就解除合同、退还货款、何時退款,等等事项达成一致,也就迎刃而解了。 经办法官就外文证据也没有一味强调必须翻译,而且必须通过注册翻译公司翻译。

 

福建厦门正在打造“海丝中央法务区”,此案的审理、判决彰显了厦门涉外民事审判的水平与潜力(2022.4.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