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法不会自己行 小案耗时一代人.

徒法不会自己行 小案耗时一代人

INTRODUCE

锲而不舍是尚坤律师的办案精神,智勇双全是尚坤律师的办案能力,铁肩担道义是尚坤律师秉承的信念与追求。 2007年初李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,处理厦门鼓浪屿郑成功纪念馆下面四亩地、五百平方米建筑产权被“离奇失踪”的问题。.

锲而不舍是尚坤律师的办案精神,智勇双全是尚坤律师的办案能力,铁肩担道义是尚坤律师秉承的信念与追求。

 

2007年初李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,处理厦门鼓浪屿郑成功纪念馆下面四亩地、五百平方米建筑产权被“离奇失踪”的问题。

 

 

 

产权所在区域

(图区域某别墅)

 

 
 

 

 

真案回顾案件背景

Sunking Case Review 

案件发生在2006年底。

 

一日,有陌生人来到该大别墅,对产权人亲属说:请你们搬出去,这是我们的房产!

 

当事人满头雾水,一脸茫然。后经查询,陌生人说的没有错,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已经不是其新加坡亲戚陈表哥,而是“孙义忠”,沈阳市沈河区某居民,1953年5月出生。

 

继续深查,原来“孙义忠”依照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的某判决,把“郭民权”购得的此房产,通过抵债的方式取得了产权。“孙义忠”取得该产权后,马上为自己借款和为“别人”(他的“老铁”江某)借款,用此房产设定抵押担保,包括银行借款和民间借贷,而那些上门来要接管房屋的人就是“抵押权人”。

 

这恰是天上掉下一盆屎,砸在当事人脑门上,一时反应不过来,也无法接受此事实。

 

但是产权已经易主,冰冷、残酷的法律事实,争吵无济于事,气恼解决不了问题。当事人只好启动司法程序,撤销该中级法院的那份判决和相关裁定。

 

其实,

复印到该判决的卷宗后,

其荒唐之处(不是错误之处)

不胜枚举、罄竹难书:

1.该法院审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,那个时候该中级法院没有涉外案件(民事-债权)的管辖权,此虚假诉讼的被告具有香港身份;

 

2.业主陈先生(或其合法继承人陈女士)既非(2005)X民初字第57号民事纠纷案的当事人、第三人、证人、被调查人等,却被判决承担责任,千万房产判给素不相识的郭民权、孙义忠了,明显荒唐,更是违法;

3.(2005)X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(该判决)认定“郭民权已购得陈先生乌埭路房地产”这一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,完全采信了伪证:可能是原告伪造的文书,也可能是原被告合谋伪造的文书。类似:你瞧,我买下了这栋楼,有契约为证。我没有钱,给你抵债吧!

4.该判决超出原告诉求的范围,从债权纠纷逐步转化为所有权纠纷、确认合同效力纠纷、确定不动产物权纠纷; 

 

5.该判决错误认定不动产抵押担保,仅凭一张“字条”就认定了担保物权合法有效;

6.该案法官违法进行财产保全;

7.该中院审、执不分,出判决书和执行该判决的法官同志是同一钵人,且未执行立案就跑来厦门执行,根本违法;

 

8.法官没有将诉讼财产保全裁定,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权属人。

具体详情可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

 

 

同行看了这种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虚假诉讼判决,如果要推翻、要撤销,简直是小菜一碟,何难之有?何需多费周章?一个申请,就可解决问题,最多跑一两趟河北,其劳动强度就像到外地办理一个几十万、上百万的合同纠纷。 

 

可是,如果这么预测案件,那就真的成了 Too Young ,too simple, too naïve!  后来的发展是“小菜”整成了大菜,简餐变成了套餐,短跑演变成了马拉松长跑。

 

真案追踪案件进行时

Sunking Case Review 

为了撤销此荒唐、荒谬判决,尚坤律师跑石家庄、北京、避暑山庄,跑河北高级法院、北京最高人民法院、市中级法院,跑省政法委、市政法委,跑省检察院、市检察院。

 

历经两年半不屈不挠、勤勉谦卑、专业敬业、永不气馁的努力,终于让该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此虚假诉讼的荒谬判决。

 

2009年底案件转入执行回转,把离奇失踪的产权归还登记给当事人。该判决经办法官恰好从审判庭领导岗位转入执行局领导岗位,因此对执行回转非常卖力,有意无意中竟然发现重大案情。

 

执行局法官在查找“孙义忠”财产线索时,发现此老板在该市郊区有一矿业公司,经营矿山。法官到该矿山实地查看该矿山资产。

 

当地村民和矿山留守人员告诉法官:这个老板叫周宪友,就是咱们村的村民,二狗子!哪来的什么孙义忠?“孙义忠”的真实面目得以揭露。顺藤摸瓜,法官发现此混世魔王用孙义忠的名字到处招摇撞骗,2010年4月在沈阳用什么金属锂骗钱一千万,行迹败露,正被逮捕强制。

 

2011年9月1日周宪友因本案诈骗罪被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(但是该市公安经侦至今2021年5月底,未传唤犯罪嫌疑人、未采取布控及通缉措施)。

 

当事人和律师对此此重大发现,欣喜惹狂,感觉黑暗已到了尽头,黎明就在前面。房产离奇易主的谜底终于揭开:骗子在高人指点下,伪造文书“骗”法官,因此执行回转也就顺理成章了、水到渠成、指日可待了。

 

可是,司法现实嘲弄群众。

 

发现这是假案,对执行回转不但没有帮助,反而成了该市中级法院中止执行的理由和开脱自己的借口:骗子太高明,等抓到骗子再说。

 

这一中止就是10年。

 

如果该市公安永远“抓不到”犯罪嫌疑人,此案的执行回转估计永远“中止”,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回转。

 

尚坤律师凭借长期以来从业经验和专业研究,

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恢复执行的理由:

SK

恢复执行理由

 

● 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,必须返还原产权人;

● 他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,属于无效抵押:“赃物抵押”;

● 该中级法院此案的查封已经递升到第一查封人,其他的查封属于轮候,根本没有生效,可以裁定要求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协助回转,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将会配合;

● 执行回转与民事主体之间因交易发生的产权变更登记完全是两码事,是不同层面、不同性质的问题(民法典实施后即使产权设定了抵押,也可以办理变更登记);

● 上门询问了协助执行部门,答复是:如果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,我们只能照办,但是会告知此不动产设定了抵押权;

● 当事人表示只要能先回转,抵押权跟过来也没有关系,以后再处理。当事人和律师十多年的陈述、申请、呼吁、乞求,甚至举报,包括向大人物求助,都换不来半句回应、一个字的答复。

 

尚坤律师深知徒法不会自行,没有艰苦卓绝、锲而不舍的付出,正义不会从天而降,也不会有人快递到家,更不会自动走上门来。

 

SK

尚坤看法

 

尽管此案最近几年那些涉案的“权利人”都已经销声匿迹,自认倒霉,可是执行回转就是原地踏步。

 

其中骗子的“老铁”因为用这骗来的房产作抵押,出面找银行借四百万,借到四百万后马上把钱给骗子用于“投资”,欲哭无泪、自寻短见,才四十出头,且未嫁人、成家。

 

该市公安局经侦处的同志估计忘记了去沈阳监狱“探访”、“迎接”骗子,那个骗子不知什么时候出狱,也早已“人间蒸发”,该市中级法院的查封自2014年初就排在第一位,其他都是轮候查封、未生效查封。

 

可是该市中级法院的同志,就是不愿意行使手中的合法权力,一直拖延、推脱、不理睬!

 

出于对腐败司法的嫉恶如仇,经办律师秉承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,凭借尚坤律师长期积累的办案练历,2021年5月28日案件终于峰回路转,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亲自来到厦门,找相关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:将“孙义忠”名下的房产回转给当事人陈先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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